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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易需提供的文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0-03-22

船舶交易需提供的文件及流程
 
根据《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要求,办理船舶交易, 开具船款专用发票需提供的文件如下:
1、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若船舶所有权已注销,则提供注销证明(复印件);
2、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适航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船舶交易合同,船舶交接证明(均为原件,需收取);
4、买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买卖双方单位登记税号,若交易方为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号;
6、买方向卖方支付船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7、进口船舶还需提供商务部机电办允许进口的批文及海关报关文件;
8、国资船舶需提供出售该轮的批文、船舶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9、其他的合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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