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船舶交易市场是由上海航运交易所按照《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规定筹建成立的全资独立法人,是授权受理进行船舶交易的示范性市场。我们遵循一贯坚持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船舶交易、船舶评估、船舶拍卖、船舶竞价、船舶融资等相关服务。本公司为船舶交易提供经交通运输部备案的交易样本合同,开具二手船舶交易专用发票、代收代付船款,并为船舶交易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提供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
  邮  编:200082
  联系电话:(021)65799064,65151166-1911
  联 系 人:陈玫
  邮  箱:market@sse.net.cn

 

 

船舶评估
  为积极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和《上海贯彻国务院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上海航运交易所拓展服务功能,于2010年9月投资成立专门从事船舶价格评估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船舶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船舶出险后的查堪、检验、估损理算和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等,是目前国内专业、权威、合法的价格公估机构。
  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的船舶市场价格研究员、国家注册安全师、高级船长、轮机长、验船师、经济师、会计师、价格评估师、价格鉴证师、保险公估师等技术人才和多名航运资深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依托上海航运交易所和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积聚的强大信息资源,秉承“诚信公正、科学评估;规范操作、权威鉴定”的服务理念,以卓越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提供诚信、高效、专业、优质的服务,打造价格评估领域的知名品牌。

  船舶评估程序介绍:
一、船舶评估委托申请
  船舶价格评估委托方需提交如下要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船舶国籍证书;
(2)船舶检验证书簿 / 船级社入级证书;
(3)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船舶租赁合同(如有);
(5)船舶评估业务委托函;
(6)其他合法文件。
二、船舶评估前期工作
1、审查委托船舶的相关资料
  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提交的船舶评估资料进行审查,对缺少要件的委托方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名称。
2、签订船舶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与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船舶评估委托合同,委托方向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递交船舶委托方和所有权持有者承诺函。
3、支付评估委托费用
  根据船舶评估委托合同相应条款,委托方向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船舶评估费用,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向委托方出具费用收据。
三、验船师实船勘验
  依据合同所示日期,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委派验船师实船勘验,委托方协助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所委派的验船师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四、出具评估报告
  验船师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向委托方出具《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船舶公估报告》。
五、结案
  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将本案资料归档备案。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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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竞价
  上海航运交易所凭借自身的地位和信息、专业优势,依托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强大信息积聚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船舶交易方提供竞价服务。

船舶竞价程序介绍:
一、竞价出售委托
  船舶出售委托方需提交如下要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船舶竞价出售委托函(应注明船舶底价);
(2)船舶所有权证书;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簿 或 船级社入级证书;
(5)船舶所有人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6)如船舶为国有资产,提供出售该轮的批文、船舶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7)其他根据相应法规所需的合法文件。
(8)主要合约条款。

二、竞价前期工作
(1)确定竞价挂牌期限和竞价保证金金额;
(2)确认委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方式和时间;
(3)确认船舶状态。
(4)确认主要条款的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交船地点/日期、消约日、船款支付方式等)。

三、发布竞价公告和收取竞价书
  上海航运交易所根据双方协议在“中华船舶交易网”首页发布船舶竞价公告,挂牌期限内委托方应当协助航交所安排有意向的客户看船。
四、集合竞价
  保证金和竞价书以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为准。集合竞价中,竞价方仅有一次出价机会,竞价书密封后递交给上海航运交易所。拆封后按照“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成交方。截止时间无人递交竞价书的,按竞价失败处理。

五、船款的代收代付
  上海航运交易所代收到全部船款后,向船舶出售委托方出具全款到账证明。上海航运交易所根据买受方的要求代付船款。委托方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支付咨询服务费,上海航运交易所向委托方出具费用发票。

六、结案
  上海航运交易所依据规章制度将本案资料归档备案。

单位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
联系电话:86 21 65799064 / 65865204
联 系 人:陈玫 熊斯
邮  箱:chenm@sse.net.cn  xiongs@sse.net.cn

 

船舶拍卖
  上海船舶交易市场凭借自身的地位和信息、专业优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船舶交易方提供代理船舶拍卖服务。

 

船舶融资
  上海船舶交易市场凭借自身的地位和专业优势,与国内众多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搭建融资平台,为船舶交易方推荐优惠的费率产品,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的船舶融资服务。

 

船舶保险
  上海船舶交易市场凭借自身的地位和信息、专业优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船舶交易方与保险公司提供交流平台。

 

交易结算
  上海船舶交易市场为交易双方的交易结算提供公共帐户,以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