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中华船舶交易网 (www.cn-eship.com) 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期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如需获得服务,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2. 服务内容
2.1 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中华船舶交易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交易挂牌、公示公告、信息报送、资讯评述等。
2.2 中华船舶交易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适时对使用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中华船舶交易网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费用,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2.3中华船舶交易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络服务时,必须向中华船舶交易网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如遇变更,必须及时更新。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中华船舶交易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发生的事件负法律责任。
3.3 用户在使用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3.3.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3.3.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3.3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3.4 不得利用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络服务系统,开展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3.3.5 不得利用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络服务系统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3.3.6 不得利用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络服务系统,开展任何不利于中华船舶交易网的活动;
3.3.7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中华船舶交易网。
4. 知识产权
4.1 中华船舶交易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图片、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中华船舶交易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 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中华船舶交易网的一项基本要求。中华船舶交易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中华船舶交易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5.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5.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1.5 为维护中华船舶交易网的合法权益。
5.2 中华船舶交易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中华船舶交易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中华船舶交易网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中华船舶交易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6. 免责声明
6.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华船舶交易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中华船舶交易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中华船舶交易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中华船舶交易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4用户同意,对于中华船舶交易网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中华船舶交易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4.1中华船舶交易网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6.4.2中华船舶交易网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6.4.3中华船舶交易网向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7.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中华船舶交易网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中华船舶交易网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中华船舶交易网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中华船舶交易网支付的服务费,中华船舶交易网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7.2用户理解,中华船舶交易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中华船舶交易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中华船舶交易网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华船舶交易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7.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7.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3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中华船舶交易网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8. 违约赔偿
8.1如因中华船舶交易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中华船舶交易网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华船舶交易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中华船舶交易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协议修改
9.1 中华船舶交易网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中华船舶交易网将会在中华船舶交易网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中华船舶交易网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中华船舶交易网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中华船舶交易网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中华船舶交易网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法律管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0.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船舶交易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通知送达
11.1 本协议项下本网站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2用户通知对于中华船舶交易网的信息应当通过中华船舶交易网正式对外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地址信息进行送达。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